图:律师会会长汤文龙表示,会向被裁定违规律师发出不同的警告/结案信件。 警方国安处2022年5月调查“612人道支援基金”案时,指控有大律师及律师涉专业失当并向两个律师会投诉。有报道指,陆续有涉案事务律师收到香港律师会的调查结果,裁定涉事行为违反律师执业规则。律师会昨日表示,已完成16宗涉及“612基金”投诉的调查,会向相关的被投诉律师发出不同的警告/结案信件,道明他们的相关行为或损害律师品格及名誉,同时违反《律师执业规则》。 多名法律界人士表示,虽然基金成立时香港未有国安法,但任何律师如果协助、教唆或鼓动人犯法,都可能会令业界声誉受损,希望律师会公正严格调查,以维护法律的尊严。\港闻报记者 龚学鸣 有报道指出,律师会决定向涉案律师发出“指责书”或“遗憾信”,按既定程序提醒律师,若再犯或会考虑提出纪律聆讯,信件亦会存档。律师会会长汤文龙昨晚表示,律师会已完成16宗相关投诉调查,根据审查及纪律常务委员会批核的调查结果,律师会向相关的被投诉律师发出不同的警告/结案信件,其中包括:指责书(letter of disapproval)、遗憾信(letter of regret)或“良好执业”劝喻信(advisory letter on good practice)。 影响赴内地或海外执业 汤文龙说,信件内容包括:相关律师接受了未经《社团条例》注册的612基金的款项,而危及或损害:其正直品格(违反《律师执业规则》第2(a)条);以及律师专业的名誉(违反《律师执业规则》第2(d)条)。他也提到,律师会是按照既定机制委派调查委员会审理相关投诉,涉案律师如对调查结果有异议,可以书面要求律师会理事会辖下的审查及纪律常务委员会,对调查委员会的决定作出覆检。 汤文龙强调,作为香港律师的监管团体,律师会非常重视会员操守,有既定而行之有效的机制处理投诉,将一如既往为业界致力保持最佳执业水平。 律师会前会长、立法会法律界议员林新强表示,相信律师会将参考以往案例、考虑公众利益等作出最终处分。他认为,不论“指责书”或“遗憾信”两者性质分别不大,都算是纪律处分,亦会存档,若不重犯,问题不大。他同时指出,如果相关律师计划在其他地方申请执业证书或要在内地等成立公司,通常会被要求索取良好声誉证明书。 违职业操守 损行业声誉 律师会前会长、立法会议员何君尧指出,相信最终处理结果要视乎个案情况,若被指控事件严重或涉案律师有一定角色,无理由不追究原因。他说,虽然基金成立时未有国安法,但任何人如果协助、教唆或鼓动人犯法,要考虑是否令业界声誉受损。 香江聚贤法律专业人才委员会主任陈子迁表示,支持律师会有关决定。“612基金”的成立与黑暴有关,且运营期间屡次被揭发存在捐款来源不明、勾结外力、没有注册等问题,更涉及危害国家安全。与该基金有联系的律师不仅违反了职业操守,更影响了行业声誉,因此仅发出警告信件可能远远不够,希望律师会严肃处理涉案律师,以维护法律的尊严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