透视镜/损害商誉的唯利是图\蔡树文
消费者委员会检视超过60件于过去约3年半在容量或重量上有变动的超市货品,发现当中逾9成的容量或重量均有所减少,“瘦身”最高达到3成,有3款货品在不足3年内更“减磅”2次。若以货品的平均每单位建议零售价计算,近4成获厂商提供建议零售价的货品“变相加价”幅度逾10%,升幅最高的更达到26.2%。
香港现行法例没有对超市货品价格作规限,但某些在超市出售的知名食品及日用品,出现容量或重量减少,售价维持不变的情况,难免有部分消费者蒙在鼓里。货品悄悄“缩水”,商家基本上不会就此宣传,相关做法在消费者眼中,是“变相加价”的掩眼法,顾客捱贵货之余,货品商誉受到一定程度的损害。
商家与其“侧侧膊,唔多觉”暗地里加价,倒不如大大方方向消费者表白,换来的是消费者谅解,而非劣评,开诚布公也是公关技巧。